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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取决于具体的公交公司是"国有控股"还是"完全市场化运营"。
在中国,绝大多数城市或地区的公交公司属于"混合所有制"或"国有控股"性质,因此,从性质上讲,它们更接近于"事业单位",但实际运营管理上又带有"企业单位"的色彩。
以下是更详细的解释:
"1. 事业单位性质(更普遍的情况):"
"国有控股:" 大多数城市的公交公司是由政府(通常是交通局或公交集团)控股的国有企业。虽然它们以公司形式注册运营,但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,包括制定发展规划、提供政策支持、进行必要的财政补贴等。 "社会公益属性:" 公交服务具有典型的社会公益属性,旨在为公众提供便捷、经济的出行服务,满足市民的基本出行需求。因此,政府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监管,确保其公益性的实现。 "政府监管:" 政府对公交公司实行行业监管,包括服务质量、票价制定、安全生产等方面。
"2. 企业单位性质(较少见的情况):"
"完全市场化运营:" 少数地区的公交公司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民营企业,它们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运营,自负盈亏,自主经营。 "市场竞争:" 这些公司需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,提供优质的服务以吸引乘客,实现盈利。
"总结:"
"大多数公交公司是国有控股的国有企业,具有事业单位举报 -
公交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的,所以是企业单位。
企业单位一般是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。所谓“自负盈亏”意即:自己承担亏损与盈利的后果,有一定的自主权。事业单位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,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,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。一般是以增进社会福利,满足社会文化、教育、科学、卫生等方面需要,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。
扩展资料:
公交公司是属于国营股份制单位。公交公司在计划经济时代是事业型单位,但是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后,类似的公司都应该算是企业型单位,尽管不能说它们是纯粹的市场经济企业,因为某些层面仍然受政府扶持。
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是不同的,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划分管理是中国特有的模式。
企业单位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。它的特点是自收自支,通过成本核算,进行盈亏配比,通过自身的盈利解决自身的人员供养,社会服务,创造财富价值。企业单位的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。企业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。发生劳动争议后,企业单位进行劳动仲裁。
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、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、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。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,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,宗旨是为社会服务,主要从事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等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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